附:箱包產品的分類以及相關標準 箱包一般是指能夠用于盛裝物品和便于攜帶的各類容器。目前箱包產品在國際商品協調制度編碼(HS)中已有明確的分類。國家質量標準領域對箱包的分類又是從用途角度。所以,目前我國對箱包的界定與國際通行的分類不甚統一。 1、國際協調制度編碼(HS)中有關箱包的分類 根據國際協調制度編碼(HS)歸類標準,箱包產品主要對應“衣箱、手提包及類似容器”(HS編碼為4202),其下包括三大類,共14個子類目: (1)塑紡面制箱包,包括: ①塑料或紡織材料作面的衣箱(HS編碼42021210); ②塑料或紡織材料作面的提箱、小手袋等(HS編碼42021290); ③塑料或紡織材料作面的手提包(HS編碼42022200); ④塑料或紡織材料作面的置于口袋或手提包內的物品(HS編碼42023200); ⑤塑料片或紡織材料作面的其他類似容器(HS編碼42029200); (2)皮革制箱包 ①皮革、再生皮革或漆皮作面的衣箱(HS編碼42021110); ②皮革、再生皮革或漆皮作面的提箱、小手袋等(HS編碼42021190); ③皮革、再生皮革或漆皮作面的手提包(HS編碼42022100); ④皮革面通常置于口袋或手提包內的物品(HS編碼42023100); ⑤皮革、再生皮革或漆皮作面的其他類似容器(HS編碼42029100); (3)其他面料制箱包 ①其他材料作面的衣箱、提箱、小手袋等(HS編碼42021900); ②其他材料作面的手提包(HS編碼42022900); ③其他材料作面通常置于口袋或手提包內的物品(HS編碼42023900); ④其他材料作面的其他類似容器(HS編碼42029900)。 2、國民經濟統計中有關箱包的分類 根據2002年開始實行的較新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》國家標準(GB/T 4754-2002),我國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,箱包業主要是指以皮革為材料的箱包生產企業,分為兩類,分別是“皮箱制造業”(行業分類代碼為 C1924)及“皮包制造業”(行業分類代碼為C1925)。 3、現行國家標準中有關“箱包”的分類 我國國家質量標準中無直接對應箱包產品的標準,只有在《鞋類和箱包用膠粘劑》(GB 19340-2003)中提到了“箱包”。 行業標準中,皮革工業現行標準涉及的“箱包”列在“皮件”大類中,主要指旅行箱包和各種背提包。歸類中與箱包有關的有6類: (1)公文箱(QB/T 1332-91) (2)背提包(QB/T 1333-2004) (3)家用衣箱(QB/T 1585-92) (4)皮票夾(QB/T 1619-2006) (5)旅行箱包(QB/T 2155-2004)
(6)公事包(QB/T 2277-9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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